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8 作者:发改委 来源: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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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编制而成,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和配套制度建设,聚焦重大项目建设、营商环境、行政审批、价费管理等重点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信息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1401条,依申请公开信息3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重大项目信息公开。全市715个重大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定期在门户网站发布,全年发布信息11条。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为了更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增开了“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及时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新经验,全年发布信息61条。

  三是价费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收费清单信息公示2条;委及委属二级单位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报告等财政资金使用信息40条。

  四是项目审批信息公开。在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发布8项办理事项流程,4项实现网上全程办理,全年公示投资项目审批信息98条。

  五是包头市信用信息公开。信用中国(包头)平台,2021年共归集、更新、发布行政许可信息25788、行政处罚信息14548、和谐劳动关系信息294条、失信被执行人608条、重大税收违法88条、信用承诺公示4486条、重点关注名单2070条

  六是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我委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有关政策,通过门户网站发表文章形式开展解读54条。对于公众关注的住房、取暖、价格等问题,在政府热线平台、《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上予以及时回复。及时回应网民留言3件、黄河谣网络平台网民留言6件,网站“主任信箱”收到有效信件15封,全部及时予以回复;受理政府热线问题101件,全部办结。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1年我委通过电子邮件、信件、当面申请等形式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全部予以公开。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我委不断强化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规范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流程,信息发布实行“三审制”,重新梳理了委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认真执行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对我委门户网站栏目进行了优化调整,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增加了“优化营商环境”等两个专题栏目、增设“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链接,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杜绝空栏目的出现,保障网站健康运行。

  (五)监督保障。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委的工作职能和各科室的实际业务工作,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科室,将科室主要负责人定为责任人,明确工作任务,定期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与机关干部职工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相结合,促进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2020年年度报告中所提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整改。通过制定规范的信息管理流程,各科室明确信息报送人员,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不断提高时效性。特别是为了更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增开了“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及时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新经验,取得积极成效。

  2021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在重点领域信息发布、政策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还需加深。二是以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策性文件为重点的政府信息管理尚需加强。三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通过以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移动新媒体的运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委2021年度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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