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1322
成文日期:
2024-10-25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包发改价费字〔2024〕659号
发文机构:
市发改委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包头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收费标准和吊唁设施设备租赁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4-10-25
资料来源: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包头市民政局

关于包头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收费标准

和吊唁设施设备租赁费标准的通知


包发改价费字〔2024〕659号



市殡仪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发改规范字〔2013〕6号)等规定,结合你馆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你馆殡葬基本收费标准和吊唁设施设备租赁费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执行1500元/具。其中遗体接运费500元/具(普通车辆)、遗体存放费(3天)150元/具(连体柜)、遗体火化费800元/具、骨灰寄存费(3年)50元/具。

  二、市殡仪馆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市殡仪馆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市级殡葬收费相关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8日起执行。


附件:市殡仪馆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收费标准.pdf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包头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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