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建部令2021年第4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主城区供水价格管理,促进供水行业良性健康发展,依据成本监审结果,结合我市实际,包头市发改委草拟了《包头市主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3日,公众可通过邮寄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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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