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8 作者:市发改委 来源: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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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

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包发改价费字〔2025221


昆区、青山区、九原区、东河区发改委,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

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下放部分天然气价格定价权限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1016《关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706)的规定根据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和其它上游天然气销售公司确定的2025-2026年度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为保障我市居民和非居民燃气用户用气需求和正常结算,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联动调整我市主城区(包括石拐新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时间和价格

(一)202541日至20251031日,通过自治区内短途管道供应我市主城区(包括石拐新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2.983/立方米。

(二)202541日至20251031日,通过自治区内短途管道供应我市主城区(包括石拐新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即第一阶梯2.252/立方米,第二阶梯2.702/立方米,第三阶梯3.378/立方米。

(三)通过自治区内短途管道供应我市的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政策仍按照内发改价字〔2019406号文件执行。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城市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和气费多退少补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确保价格调整平稳运行

(二)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天然气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诉求,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确保价格政策平稳运行

(三)文件执行期间,如遇上游供气企业调整价格政策,我委将按程序同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本期价格执行期到期后,由于下一期天然气气量未确定等原因,导致新一期价格疏导未能如期进行,此文件继续执行,产生的差额多退少补或在下一周期价格疏导中进行校核。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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