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包头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包发改价费字〔2024〕658号
各旗县区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相关殡葬服务机构:
为从严加强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发改规范字〔2013〕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了《包头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民政局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