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呈持续快速增长态势,主城区政府定价类停车场收费标准价格杠杆作用没有很好发挥,各停车场车辆流转效率较低,导致部分停车场车辆拥堵情况严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有效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主城区政府定价类停车场(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作出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并公布包头火车站(沼潭站)停车场,包头市东河区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包头机场停车场、包头机场国内候机楼前停车场,主城区政府定价类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配套停车场(设施)及主城区其他政府定价类停车场(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二是明确政府定价类停车场(设施)内占用电动汽车泊位未充电、电动汽车充电完成后超过1小时未驶离车辆,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三是明确新收费标准自2025年8月25日零时起执行。
四是明确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政府定价类停车场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各区发改委和各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价格调整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调整政策平稳实施。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