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政府定价类停车场 (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8-20 作者:市发改委 来源: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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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呈持续快速增长态势,主城区政府定价类停车场收费标准价格杠杆作用没有很好发挥,各停车场车辆流转效率较低,导致部分停车场车辆拥堵情况严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有效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主城区政府定价类停车场(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作出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并公布包头火车站(沼潭站)停车场,包头市东河区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包头机场停车场、包头机场国内候机楼前停车场,主城区政府定价类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配套停车场(设施)及主城区其他政府定价类停车场(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二是明确政府定价类停车场(设施)内占用电动汽车泊位未充电、电动汽车充电完成后超过1小时未驶离车辆,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三是明确新收费标准自2025825日零时起执行。

四是明确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政府定价类停车场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各区发改委和各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价格调整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调整政策平稳实施。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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