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建立健全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收费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引导非居民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制止餐饮浪费,保护环境,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号),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617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1〕58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成本监审结果,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草拟了《包头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11月10日意见反馈结束,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