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656号)要求,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旗县区、包头供电公司完成对昆区、土右旗、达茂旗共4个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进行了验收(具体见附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储能电站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邮寄(或传真)到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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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