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主城区生活垃圾
处理费标准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的规定,2025年11月17日,我委发布了《关于召开包头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听证会公告》(第1号),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媒体记者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方法。2025年12月2日,我委发布了《关于召开包头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听证会公告》(第2号),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的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2025年12月2日前,向各听证会参加人送达了听证会相关材料。
2025年12月18日上午,我委如期召开了包头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会议情况
本次听证会共有听证会参加人20人,其中:消费者10人,经营者1人,专家学者2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人,市城管局工作人员2名,市司法局工作人员1名。消费者代表通过自愿报名遴选产生;经营者通过自愿报名产生;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由市发改委组织邀请产生。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3人,分别为:市发改委四级调研员张文凯,价格收费管理科负责人景彦娜,价格收费管理科科员宋芸伶。所有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全部按时出席会议。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建议
本次听证会,20位听证会参加人一致认为此次听证会程序合法合规,材料准备充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各位听证会参加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包头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和分析,并就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城市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各代表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建议
1.1位政府工作人员建议方案中明确包头市主城区范围。
2.1位政协委员、2位人大代表建议要做好宣传引导,做好价格动态评估机制,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3.1位政协委员建议建议适当提高环卫人员的工资待遇。
4.1位人大代表建议居民设定3元左右的收费标准。
5.1位人大代表建议商场按实际经营面积计费,避免商场空场广场较大产生多倍收费。
6.1位人大代表建议严格落实减免政策,将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纳入减免范围。
7.1位政府工作人员建议方案中说明生活垃圾处理费包含的项目和收费主体、具体征收方式等内容。
8.1位政府工作人员建议调整引用的“我市现行主城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表述,“目前暂不收取”和“现行”相矛盾。
9.2位居民建议优化老旧小区垃圾收集设施。
10.1位居民建议增加垃圾清运频次。
与会其他参加人均对方案表示理解,无意见。
三、听证会相关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1.意见1予以采纳。理由: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制定价格的决定应当载明价格的执行时间和范围。
2.意见2不予采纳。理由:与本次方案无关,该建议为实际调价过程中需遵循的工作原则,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均有规定,在具体工作中将严格遵守。
3.意见3不予采纳。理由:与本次方案无关,相关建议转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
4.意见4不予采纳。理由:据了解,目前各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费在50%-60%之间。根据市供水公司提供主城区活跃居民户数78.74万户,按3元/户·月标准、60%收缴率计算,无法覆盖合理收益成本。
5.意见5予以采纳。理由:目前各商场空置面积较大,按照实际经营面积计算更加科学合理。
6.意见6不予采纳。理由:方案中保障措施部分已明确做好低收入家庭保障工作。
7.意见7不予采纳。理由:与本次方案无关,《包头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已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所包含的项目、代收主体和征收方式,在此不再赘述。该建议转行业主管部门。
8.意见8予以采纳。理由:表述存在歧义,“我市现行主城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修改为“2002年我市主城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9.意见9不予采纳。理由:与本次方案无关,相关建议转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
10.意见10不予采纳。理由:与本次方案无关,相关建议转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