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包头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听证会公告(第2号)
发布日期:2025-12-02 作者: 来源: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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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包头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标准听证会公告(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的规定,现将召开包头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20251218日(星期四)上午9:30,在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

二、定价方案

(一)定价项目

包头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具体范围见《包头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

(二)依据和理由

2021年起,自治区先后下发了《关于健全和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485号)《关于明确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231378号)等政策文件。自202471日起,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测算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各环节成本,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三)收费标准

1.居民(含租房户)5元/户·月。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及企业、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体经营者等

(1)机关、事业单位(不包括医院、学校)、社会团体、部队50元/单位·月。

(2)学校:各类幼儿园、中小学、高中(职业)、中专80元/单位·月;高职、大学0.2元/人·月。

(3)医院:三甲医院1500元/单位·月;三甲以下或专科医院200元/单位·月;社区医院100元/单位·月。

(4)企业:规上企业0.3元/人·月;非规上生产企业80元/单位·月;非生产性企业20元/单位·月;餐饮个体30元/单位·月;餐饮企业(公司)100元/单位·月。

(5)商业网点:商场、连锁超市0.2元/平米·月;沿街经营门点(100平米以下)5元/户·月;沿街经营门点(100平米以上)10元/户·月;娱乐场所(ktv、酒吧、网吧、台球厅)100元/户·月。

(6)酒店、宾馆(50个床位数以上):0.25元/床·日(按50%床位计征)。

(7)农贸市场、便民市场:10元/户·月。

3.公共场所

(1)飞机场1500元/月。

(2)火车站3000元/月。

(3)汽车站500元/月。

4.其他(一至三项中未包括的单位或个人)50元/吨。

(四)执行时间

收费标准自2028年起试行一年。

(五)保障措施

持有《包头市城市居民最低收入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城镇居民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影响分析

根据市统计局2023年包头城镇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计算,居民按5元/户·月收取,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051%,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0.052%。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非居民单位来说,调整后,各收费标准与2002年标准基本持平,大部分标准均有所降低,年支出根据各单位性质、平米数等不同有所不同,综合考虑场所的客流量及营收情况,占整体运营成本比重较小。

三、成本监审办法和结论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的规定,包头市价格监审认定和政府投资项目中心对2022-2024年我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开展了监审工作。

成本监审结论:我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成本为-29.71元/吨。

四、参会人员名单(26人)

(一)听证人(市发改委3人):张文凯、景彦娜、宋芸伶

(二)听证会参加人(20人):

1.消费者代表(10人)(按拼音顺序排列):冯良清(企业)、荆小燕(自由职业)、刘燕(个体)、刘国强(企业)、马少霞(自由职业)、马文霞(退休人员)、吴付才(个体)、王娟(退休人员)、相月萌(企业)、张鹏艳(自由职业)。  

2.经营者(1人):陈怡远。

3.专家学者(2人)(按拼音顺序排列):崔浩杰、张燕。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人):郭志文、侯燕;贾建钢、刘国均。

5.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工作人员(3人):杨超、曹阳、苏涵杰。

(三)旁听人员3人(按拼音顺序排列):冀江坡、徐云龙、郑建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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