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内蒙古龙泽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人社拖欠农民工工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3MA0N4HH98W
惩戒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做出如下处理:“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处罚:(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
惩戒内容:罚款人民币18000元;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
联合奖惩单位:
石拐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惩戒时间:
2022-08-17
企业名称:内蒙古龙泽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3MA0N4HH98W
惩戒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做出如下处理:“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处罚:(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
惩戒内容:罚款人民币18000元;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
联合奖惩单位:
石拐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惩戒时间:
2022-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