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包九消行罚决字〔2022〕第0007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22年5月18日,我大队监督执法人员牛文晶、卞珍妮在监督执法中,发现包头市金为达稀土材料有限公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包头市九原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生效期:
2022-05-26
处罚截止期:
--
更新日期:
2022-07-19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包环罚150207〔2022〕007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该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
处罚生效期:
2022-07-06
处罚截止期:
--
更新日期:
2022-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