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人社函(2017)113号
包头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我市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充实完善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局系统各相关部门,围绕规范与促进人社部门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及重点人群信用行为这一核心,研究制定了《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管理制度(试行)》(附后),提出对守信行为激励和对失信行为惩戒具体措施如下:
一、涉及主要内容
(一)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重点人群履行职责义务情况:
1.创业担保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情况;
2.享受就业资金补贴及社会保险待遇情况。
二、守信激励的条件和措施
(一)守信激励条件:
1.用人单位获得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表彰奖励的;
2.用人单位能够认真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主动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真诚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优质服务,得到职工普遍认可,并在近3年中没有发生相关举报投诉的。
(二)守信激励措施:
1.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在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推荐表彰或享受优惠政策方面优先支持;
2.在办理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时,可享受绿色通道便捷服务。
三、失信惩戒的条件和措施
(一)失信惩戒条件:
1.用人单位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以欺诈、伪造或者其他手段获取利益,涉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等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
2.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并超过两年未还款的;
3.以欺诈、伪造或者其他手段获取就业资金补贴及社会保险待遇的;
4.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严重违反服务协议规定的;
5.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发现后拒不退还的。
(二)失信惩戒措施:
1.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除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巡查或监督抽查的频次,纳入相关的专项监督抽查或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象;
2.在日常监管及待遇审批、资格认定等工作中,将其失信行为和信息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列入黑榜的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终止协议,对列入黑榜的用人单位或个人不予受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附件:《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管理制度(试行)》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