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处罚信息联动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
包发改财金字〔2023〕21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规范包头市失信主体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切实解决“信用修复”问题,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修复流程
(一)信用主体提出申请。满足修复条件的信用主体应当向“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信用中国”网站暂不直接受理信用主体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按照“信用中国”网站相关要求,提交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等申请材料。
(二)审核信用修复申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规定,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开展信用修复申请审核工作,市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对信用修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报送自治区及国家进行复审和终审。
(三)信用修复信息处理。“信用中国”网站审核通过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停止公示相应信用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后,市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将同步在“信用中国(内蒙古包头)”网站停止公示相应信用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平台主管部门要指导认定单位依法依规在各自公示系统中停止公示已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行政处罚信息认定单位依法依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停止公示已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工作职责
(一)市发改委。统筹指导“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培训。负责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对于满足初审条件的信用主体,按照国家规定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同时,自“信用中国”网站停止公示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信用中国(内蒙古包头)”网站停止公示相应信息。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信用修复培训;负责指导市本级各行政处罚信息认定单位依法依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停止公示已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各旗县区、高新区管委会信用体系牵头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旗县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并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培训。
(四)各旗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旗县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信用修复培训;协助指导本旗县区各行政处罚信息认定单位依法依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停止公示已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五)各级行政处罚认定单位。各级行政处罚认定单位要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见附件 1,各级行政处罚认定单位可根据职责和业务需要进行相应修改),告知行政相对人该行政处罚信息即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和修复流程等内容。自“信用中国”网站停止公示已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涉及市场主体的要依法依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停止公示相应已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同时,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政策宣传,并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本行业内信用主体信用修复全程服务工作。
三、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政策规定,明确专人负责。各级信用体系牵头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信用修复工作的综合协调,强化对信用修复的指导监督。
(二)做好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各旗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同步“信用中国”网站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涉及市场主体的要依法依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停止公示已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同时,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服务工作,明确告知修复流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开展信用修复宣传和培训。各旗县区、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引导帮助当事人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和修复失信信息,增强信用意识,重塑自身信用,共同营造优良社会信用环境。
请各旗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级各相关部门于5月19日前将负责信用修复工作的联络人名单(各旗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需要报2名在编在岗业务骨干,互为AB角,见附件2)报送至市发改委和市市场监管局邮箱。
附件:1.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
2.信用修复联络员名单
市发改委联系人:章廷轩 电话:5621415
邮箱:btxybgs@163.com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任卫国 电话:5501336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