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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包头市"十四五"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2022年11月14日 来源:本站 专栏:包头政策法规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2022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为全面深化信用包头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发展成就和形势要求
   第一节发展成就

      经过"十二五,及"十三五,时期建设,全市社会信用建设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信用信息征集数量稳步增加,信用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表现在社会认知层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识有了明显提升;在经济运行层面,已开展信用评价、提供信用报告等方式,推进了信用资本逐步参与资源配置;在社会治理层面,通过建立信用数据库、利用信息记录等信用资质,推进以实物资本为核心,转变为以信用为核心,引导树立企业家的信用精神、信用文化、信用品牌。
      1.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制定出台了《包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包头市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包头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包头市企业信用红黑榜制度》等一系列政策规章,为营造我市优良信用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同时,在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等领域也研究出台了对行业信用建设的相关要求,这些制度及政策的建立和完善为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2.平台建设有序推进。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包头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包头市信用平台)一期项目已稳定运行十年,目前,根据国家工作部署,已开展包头市信用平台二期项目建设筹划工作,并提出项目建设方案。截至目前,包头市信用平台已实现与全市10个旗县区和57个部门、单位的U盾部署,共归集全市274614个市场主体、70个机关事业单位、1355个社会组织、188858个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共计1286695条。全市(包含旗县区和部门、单位)已有413个单位的742个用户在"信用包头,网站上开通了"双公示,账户,累计报送"双公示,信息83308条。包头市信用平台已经成为"上联国家、自治区,下通旗县区、横贯委办局,的全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总枢纽,,为加快推进全市信用信息的应用和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专项治理成效明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金融领域、煤炭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召开约谈会,对煤炭行业涉黑名单企业进行了约谈并限令整改,并将相关情况向国家反馈;结合国家及自治区工作部署,组织推进了全市医疗保障、食品药品、工程建设、城市道路、家政服务、公租房及科研等领域信用体系专项治理。这些工作的开展有效遏制了失信频发、高发态势,回应了人民群众期盼,对改善社会风气,营造和谐诚信的社会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4.诚信宣传广泛开展。组织全市一百余人参加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巡讲会议,利用旗县区、行业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形式,深入讲解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知识,包括东河区、稀土高新区、土右旗以及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等一批旗县区及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型信用宣传活动,有效推进了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开展。此外,各单位在本系统信用体系建设中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落实国家"诚信建设万里行,的工作部署,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纷纷开展诚信万里行宣传活动及讲座,将信用宣传变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普及的一项重要内容。
      5.信用监管扎实推进。为加快推动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使用,目前包头市信用平台已经与市审批服务局系统进行平台对接,将信用查询嵌入日常监管。积极响应国家发改委推出的"信易+,工程,整合政策与服务资源,通过信用产品和信用环境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难题,建立了"包头市信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全市推广了主要依据企业各项信用数据指标以及现金流水指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循环授信的信用贷款,此项工作获得了"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守信激励创新奖"。
      6.信用奖惩有力有效。近年来,我市先后转发了国家部委联合签署的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截至目前,包头市信用平台累计归集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部门、单位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1004条,诚实守信"红名单,信息18795条,并推送共享至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部门、单位对信息主体开展联合奖惩。全市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0649人,限制乘坐飞机共计18.2万人次,限制乘坐火车(含高铁)共计12599人次,有效发挥了信用惩戒的"利剑,作用。

第二节形势要求


      1.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其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要素资源的高效配置、市场环境和质量的改善提升等对信用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智慧化、场景化水平有更高要求。信用作为道德和规则约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十四五,时期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构建需要进一步健全信用作用的发挥机制。
      2.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赋予了新使命。"十四五,时期是自治区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支撑,加强包括政务诚信建设在内的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增强经济发展软实力,形成可信、互信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3.包头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对深化信用建设提出新要求。随着我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任务要求及包头市信用平台的建成,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应将发展重心从平台建设向场景应用转变,强化信用在惠民便企服务中的作用,要求以信用画像助力政府精准服务,以信用科技助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以奖惩联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信用应用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将信用包头建设作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第二章总体思路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我市奋力谱写新时代新篇章的发展主线,以建设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规范和完善信用监管机制,着力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全力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节基本原则


      ——依法建设,规范发展。坚持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切实维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强化顶层设计和制度规范建设,开启信用包头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社会反响强烈、失信易发频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强化应用,依法奖惩。规范和强化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奖惩,营造"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氛围。

     ——培育市场,激发活力。坚持需求导向,深入推进信用服务有效供给,加大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创新力度,运用市场化机制提升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信用服务供给与需求的良性互动。


第三节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包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目标是建立国内一流水平、符合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满足人民对诚信环境需求的社会信用体系。
      ——到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行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信用制度更加完善,信用政策、标准、规范体系全面形成;信用数据要素市场初步形成,市、县(区、旗)两级信用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建成,实现互通共享,包头市信用平台与市场化征信系统形成可信的安全共享网络;信用服务支撑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发一系列信用产品和服务,形成国有控股信用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和市场化信用应用服务合作体系,信用建设长效机制运行良好,形成政府主导、多方配合、分工明确的信用体系共建长效机制。
      ——到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支撑高质量升级发展。生态文明领域信用信息全覆盖,失信问题可管可控;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明显,政务诚信评价居自治区前列,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运行良好,联合奖惩更加规范有力;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效果明显,营商环境评估居自治区前列,信用在市场要素聚集、配置过程中作用明显,形成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产业发展的局面;民生服务领域诚信水平提高,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幸福产业诚信品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居自治区前列,信用价值感知度和获得感明显增强。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一节强化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的贯彻落实

      坚持遵循法治轨道,着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围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管理和应用等关键环节,加强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配套落实机制。依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完善包头市信用管理配套相关制度,使其与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保持一致。依法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强化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确保信用建设工作严格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2.建立完善政策体系。在"十三五,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各部门、单位按照法规要求,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信息应用、信用承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信用惠民便企等方面的制度。建立信用平台管理制度,推动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部门、单位建立完善本旗县区、本行业信用平台管理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应用制度、信用监管制度和信用服务制度,健全信用联合奖惩等配套制度。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基于信用承诺场景分类,明确信用承诺标准规范和流程,完善主体未履行信用承诺的惩戒机制。建立信用报告应用制度体系,推动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部门、单位以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各自职能,制定使用信用报告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运用场景和规范。
       3.健全社会信用标准规范体系。参照国家和自治区信用信息技术标准,加快建立包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管理标准规范、信息处理和反馈标准规范。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标准、分类和共享开放标准、系统和网站建设标准、接口技术标准、信息安全技术标准、数据质量校验标准以及基础性公共信用产品规范、信用异议和信用修复流程服务规范,制定"信易+场景,建设规程及建设清单,全面提升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部门、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性,在规范基础上促创新。

第二节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


      全面优化包头市信用平台、旗县区信用平台和行业信用平台系统功能,提升信用信息安全保护能力,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1.全面提升信息化支撑保障能力。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升级改造包头市信用平台,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管理和应用的能力。健全信用档案管理、信用监测预警等应用服务体系,实现对社会信用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监测和预警。全面优化"信用中国(包头),网站的服务功能。依托"信用中国(包头),网站,依法依规披露信用主体的基本信息、违约信息、违法信息等,完善市场声誉机制。加快包头市信用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金融机构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为丰富监管手段、提升治理能力、创新金融产品创造条件。
      2.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包头市信用平台的支撑保障能力,实现对信用信息的全面归集和充分共享,建立与自治区信用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市场监管、纳税服务、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和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效果可评估,提高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健全企业征信和评价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研发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信用信息产品。
      3.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应用。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信用信息库。持续做好对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工作,提高数据归集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完善信用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市公共信用信息与征信信息、行业信用信息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等市场信用信息的共享;扩大信用服务,拓宽信用服务渠道,通过"信用中国(包头),网站、"信用包头,微信公众号等为公众提供便捷的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信用服务。
      4.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定期开展信用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做好信用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优化信用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加大信用信息安全保障投入,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护,有效防范风险,构建高效、可靠、易用的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

第三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和提高监管能力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与信用深度融合。基于包头市政务服务事项类型,分类开发信用接口,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受理、办理、办结过程中对信用接口的全流程调用和反馈,形成事项办理与信用深度融合的流程闭环。加强行政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应用,通过包头市信用平台为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部门、单位开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指导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部门、单位将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鼓励自然人、法人、非企业法人和信用服务机构在开展金融活动、市场交易、行业管理等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加强公共服务领域信用信息查询应用,鼓励在公共资源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城市落户、教育、就业、创业、交通和旅游等领域,将公共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诚实守信主体提供更为便捷的公共服务。
      2.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选取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记录,依托各级信用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业信用承诺制度,积极引导市场主体作出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认定、年度抽查等工作的参考和依据,对不履约的承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约束。
      3.扎实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市场主体按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各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推动相关单位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积极参与相关领域行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
      4.持续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结合我市市场监管的重点难点,以税收征管、食品药品、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文化旅游等领域为重点,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和不同风险等级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和激励惩戒手段,依托"信用中国(包头),网站对信用监管信息进行公示。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联动,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全面提升公共监管资源配置效率,大幅降低市场监管成本。
      5.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奖惩。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明确实施激励或者惩戒的具体事项、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措施、实施对象及责任分工。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依托包头市信用平台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等动态协同功能。以应用为出口,全面倡导查信用、用信用、守信用,坚持边建立边应用,鼓励在公共资源分配、社会保障、城市落户、教育、就业、创业、交通和旅游等方面为诚信个人、法人提供"免押金、减证明、简手续、降收费,等便利服务。对失信的个人、法人设立行业或领域准入限制,真正起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作用。严格落实国家对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6.大力开展诚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围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领域失信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强化实名登记制度,以居民身份证和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依法依规对自然人、法人等主体在各地区、各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建档,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对屡罚不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失信主体,加大公开曝光和惩戒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作用,整合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强大合力。
      7.保障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完善信用修复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提升信用修复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建立信用修复辅导机制,定期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帮助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促进失信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恢复信用水平。通过服务窗口、网络平台等渠道为社会大众提供便捷的信用异议处理服务,优化处理流程,及时更正或撤销经核实有误的信息,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对社会主体的影响,切实保障社会主体合法权益。
      8.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基础上,依托"信用中国(包头),网站等渠道,进一步研究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按时限要求上网公开,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第四节扎实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公务员诚信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并依法依规将相关培训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引导公务员掌握信用知识,牢记职责宗旨,强化诚信修养;建立对失信公务员的诚信教育机制,对公务员队伍中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人员,定期举办公务员职业道德、职业情感、职业意识、职业信念等方面的培训,防止不诚信的苗头再次发生,形成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履职尽责的良好风气。
      2.完善政务诚信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等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和公务员的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典型选树、评优评先过程中优先考虑守信公务员和诚信单位,对存在失信的个人和单位进行一票否决。健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
      3.健全政务诚信监督机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政务诚信评估,工作的开展,将"诚信政府,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把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职过程中违背信用承诺,以及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持续推进解决政府部门、市属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督促拖欠主体及时足额支付欠款。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依托大数据机构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
      4.加强基层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苏木乡镇(街道)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苏木乡镇(街道)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生育、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区开展诚信苏木乡镇(街道)创建活动,逐步在各苏木乡镇(街道)设立诚信宣传专栏。

第五节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建设。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建立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将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纳入全市诚信大数据监测体系,实现安全生产信用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提示。
      2.消防安全领域信用建设。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对消防安全领域不良记录的管理规定,将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数据库,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在评先评优、金融扶持、事项办理等过程中进行限制。对消防安全诚实守信单位和个人开辟"绿色通道,,在消防安全行政审批事项中予以优先;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涉及消防安全事项中向社会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建设。重点加强家政服务、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民生消费领域信用建设,深入开展消费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出台家政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服务人员信用档案。在报废拆解、汽车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业务领域加快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建立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档案,通过建立完善信用机制促进电子商务又快又好发展。引导平台型企业健全经营者信用档案,建立餐饮、家政等重点领域服务后评价机制,实施评价信息公开,便利消费决策。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建立重要商品溯源系统,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探索开展商务部门与行业商会协会、平台型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快政府和市场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4.交通物流领域信用建设。鼓励在交通建设领域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围绕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站场、运输工具检验与维修、驾驶员培训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等重点方向,将信用监管纳入运输行政管理日常工作,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自律意识。在交通运输行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职称评定中,强化诚信教育,培养职业操守。完善"信易行,实践方式路径,让守信主体享受更多便利服务,促进交通和物流业健康发展。加强交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表彰评优等工作中与诚信评价结果联动,根据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构建全链条信用治理模式,打造"信用交通,城市范例。
      5.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依托包头市信用平台建立完善招标投标信用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综合评标专家)基本信息数据库,推进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加工、推送、公布,以满足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的信息公开和共享共用需求。试点推广"信用+保函,替代现金等形式缴纳保证金,有效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效率。实现招标投标不良行为当事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推送与公布,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中加大对招标投标不良行为当事人名单信息的应用,增强警示威慑作用。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守信者在投标资格上给予优先选择,在评标中给予奖励性加分。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将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签订、评标专家考评的依据。加大招标投标领域依法公开信息与数据的覆盖面和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透明度。
      6.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强化建筑市场日常信用监管,依托包头市信用平台对全市建筑企业实行信用动态管理,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用档案,根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建筑领域各类主体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同招投标、优秀企业评选、标化工地评比、工程质量评优评奖等挂钩,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的频率和力度,针对其失信行为及时进行约谈整改。建立工程建设企业信用承诺制,鼓励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如果发生违法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惩戒和约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通过"信用中国(包头),向社会公布。
      7.税务领域信用建设。通过"信用中国(包头),网站公布纳税信用评价A级纳税人名单,曝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导向。适时开展税法教育,利用短信、微信等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遵从度,通过"银税互动,"税易贷,等举措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有力提升纳税信用级别的含金量,激励纳税人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和意愿。

      8.探索建立诚信履约保障机制。建立诚信履约保障系统,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煤炭、电力等重点领域市场主体签署的交易合同纳入诚信履约保障系统进行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依法依规将合同履约情况及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交易双方信用记录,并作为信用信息定期进行归集汇总和公示通报;对经提醒后仍达不到履约要求的进行约谈,并会同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建立市场化履约信息自愿归集公示机制。


第六节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卫生健康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医疗机构、执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完善医疗信息授权采集、使用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信用保障体系,推动医疗机构、银行、保险等机构建立信用基金,完善保障赔付制度。依托包头市信用平台对骗保行为进行大数据监测分析,及时向监管部门推送风险预警提示;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依法依规对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实施失信惩戒。试点并推广"信用就医,模式,引入信用承诺和保险机制,实现"先看病后付费,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2.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理部门对履职过程采集和掌握的相关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归集,及时录入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与包头市信用平台交换共享。将信用信息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过程中,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增加其核查力度,暂停或者不予审批;在日常监管中,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实现生产、采购、运输、销售等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结合
"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主题宣传,鼓励社会各界查询使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记录,举报违法失信行为。
      3.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构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严厉打击骗保、诈捐等违法失信行为。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规范参保登记、申报和缴费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申请、使用、退出环节信用制度建设。加大对骗取城镇住房保障申请资格、用人单位不参保或有选择性参保,少缴漏缴恶意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各类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打击力度。
      4.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公示制度,依托"信用中国(包头),网站公开发布重大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定期发布拖欠工资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制定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组织开展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的信用评级工作。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将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检查频次,并对其实施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等联合惩戒。
      5.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师德诚信和科研诚信教育,建立教师和科研人员信用承诺制度。完善科学有效的师德和教风评价考核机制,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管理考核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生录取、学历学位授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等挂钩。加大对学历、学位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良行为记录将列入诚信档案。
      6.养老、托育领域信用建设。以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为重点加强信用监管。依托包头市信用平台全面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中国(包头),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建立养老、托育机构信用承诺制度,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相关单位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评价结果相结合,根据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通过大数据手段对"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进行监测预警。
      7.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依托包头市信用平台,加强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对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各类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强评价结果的公示和应用,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需要,建立环保、能源领域信用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鼓励市场主体面向社会主动作出信用承诺,如违反承诺,失信行为将作为不良记录纳入相应主体信用档案,并通过"信用中国(包头),网站向社会公示。
      8.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健全旅游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机制,建立旅游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及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探索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等旅游经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完善旅游消费警示制度,持续推进"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和"黑导游,专项整治活动,发挥失信惩戒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打造"信用包头,名片,服务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9.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实施知识产权领城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积极拓展"信用+知识产权,应用场景,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征信服务产品体系,为疏通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提供解决方案。
      10.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依托包头市信用平台有效整合民政、司法、税务、公安等多部门掌握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形成统一的覆盖全市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包头),网站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查询服务。开展对全市社会组织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并作为等级评估、年度检查、社会组织获评先进、获得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助以及奖励的重要参考。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11.重点人群信用建设。依托包头市信用平台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档案,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中介服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持证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有关单位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形成个人信用档案,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鼓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通过包头市信用平台自主建立信用档案,并动态更新。鼓励有关部门、单位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投资创业创新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提供更多便利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探索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并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信用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第七节加快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法院公信建设。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实现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审判信息互联互通。推进"阳光审判,,实现审判流程公开和庭审网络直播。建立统一的生效裁判文书网络查询系统,提高透明度。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依托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和"信用中国(包头),网站,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曝光力度,提升被执行人履行率。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快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实现专线集中查询执行人账户信息。深入推进服刑罪犯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裁前网上公示,重点案件开庭审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2.检察公信建设。推行"阳光办案,,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制度,明确检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强化内外部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实现网络实时查询办案流程信息和程序性信息。
      3.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拓宽警务公开范围,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实现通过网络实时查询办案流程信息和程序性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整合公安系统内部的各类信用信息资源,深入开展信用信息联动应用,开展人口基础数据交换和信用数据交换,支持全市自然人信用数据库建设,将犯罪违反交通规则、使用假身
份证等不良记录纳入自然人信用数据库。
      4.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进一步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5.司法执法执业人员诚信建设。建立司法执法执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和金钱案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参考条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承诺制度,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

第八节创新信用惠民举措

      1.加快拓展信用信息应用新场景
      推进多元化信用信息应用,大力提升"信易+,惠民便企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以信用核查为特色的"信用+审批,服务,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枢纽,鼓励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创新推出具有地域特色的"信易+,应用场景,积极拓展"信易行,"信易医,"信易游,"信易阅,"信易购,"信易学,"信易住,"信易餐,"信易付,"信易享,"信用园区,"信用+人才,"信易+招投标,"信易+企业服务,等多场景应用。着力推进信用在家政养老、医疗保健、人才流通、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应用;着力推进农贸、集贸、商超、汽车交易、维修保养、中介服务等涉民生领域的诚信交易机制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的失信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诚信社会总目标,实现信用信息应用创新与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有效对接。
      2.加快推进重点民生领域"信用+场景,建设
      (1)探索建立"信用就医,模式。探索建立"信用就医,便民服务模式,引入"信用+保险,工具和信用承诺机制,探索开展"信用就医,试点工作,选取部分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试点单位,将信用应用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在医院内部管理系统中嵌入信用管理功能,实现"先救治、后收费,,缩短患者在医院滞留时间,为守信市民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就医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信用就医,试点经验,逐步向全市推开。
      (2)探索建立"信用+阅读,服务。推动包头市图书馆以及各社区图书馆探索开展"信用+阅读,服务,引入完善成熟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读者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公共图书馆系统读者信用管理功能,以信用为基础提供分类读者服务和管理,突破传统的押金及借书证的限制,实现以互联网信用系统为凭证的无证借阅。建立"以信用为手段、以需求为导向、供需无缝对接,的公共图书馆信用服务标准,大幅提升读者阅读体验和借阅便利度,推动
城乡公共图书馆服务均等化。
      (3)探索建立"信易游,模式。在全市景区、酒店、旅行社、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场所全面推广"信易游,工作。围绕优先办理、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免交押金等具体措施,推出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的激励政策。建立健全旅游信用监测系统,将"食、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商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同步实施线上线下守信激励措施。鼓励旅游服务提供者在租车、住宿、餐饮、购物等应用场景下,为守信游客提供更加优惠、便捷的旅游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酒店对诚信游客提供会员优惠房价、免收押金快捷入住、免查房快捷退房等服务。鼓励旅游景区对获得道德模范、诚信之星等荣誉的先进个人实施免票政策。
      (4)探索建立"信易行,模式。鼓励有关企业依法依规开发交通出行领域信用产品,建立健全对守信主体的激励机制创新和推广信用出行模式。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可共享的信用信息供交通出行企业为市民提供公共交通、网络打车、共享单车等出行服务时参考使用。鼓励出行服务提供者对信用状况好的市民提供更加优惠、便捷的出行服务,提升守信主体的出行体验,有效促进共享出行。
      (5)探索建立"信用+人才,模式。推动探索开展"信用+人才,模式,引入完善成熟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企业及人才信用管理体系,推进职业信用档案的应用,以信用为基础为企业推介诚信求职者,为求职者推介诚信企业,通过"信用+人才,模式促进优化就业环境,构建企业和人才之间以诚信为基础的良性用工环境。
3.重点推进诚信交易机制的建设
      (1)推进农贸、集贸、商超领域诚信交易机制建设。建立农贸、集贸、商超"一证一物一码,的模式,以电子结算方式实现食品追溯。实现"信用+溯源+支付,,通过食品的交易数据掌握摊主诚信经营的信用记录,再根据摊主从业行为,建立特定的信用评分标准,从多个考核维度对摊主从业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估,并在摊位前公示。推动此类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共享、使用和奖惩通过溯源大数据的采集,真正实现"源可溯,"菜可评,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消费者提供可信数据分享,加快食品安全推进过程。
      (2)推进汽车交易、维修保养领域诚信交易机制建设。推进二手车信息和信用体系建设,把经纪公司诚信经营作为入场的首要条件,建立市场与商户的诚信经营的监督考核处置机制,通过自律与他律制度相结合,取信于消费者,营造诚信和谐、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规范二手车交易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潜力进一步释放,同时带动汽配、维修、保养等相关服务业的发展,促进我市汽车市场不断优化结构,高质量发展。
      (3)推进中介服务领域诚信交易机制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重点加强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可按照引导、扶持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思路,逐步完善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制度,实现各监管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4.加强对预付式消费模式的信用监管
       健全预付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银行专户存款制度,并限定预付金只能用于主营业务领域,不得超额、超范围使用消费者预付金。通过"信用中国(包头),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商家信用状况,向消费者提供商家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动态化、机制化发布诚信经营商家名单和失信商家名单。完善合同履约保障机制,制定各行业预付式消费合同范本,明确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针对潜在风险设立专项规定,防止消费者陷入合同陷阱。

第九节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

      1.完善包头市"信易贷,平台。依托包头市"信易贷,平台,实现与自治区"信易贷,平台、全国"信易贷,平台的对接,融入全国一体化"信易贷,平台网络。组织更多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创新"信易贷,产品服务。推动"信易贷,平台与更多数据平台联通,实现数据汇集、智能最合、信用服务等功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信易贷,服务。
      2.加强"信易贷,数据归集共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合规开展与税务、海关、社保以及有关公共事业管理机构的数据归集共享,向入驻平台的金融机构共享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以及纳税、社保、公积金、水、电、气、仓储物流等信息,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信用状况良好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
      3.创新风险缓释和风险共担机制。依托包头市"信易贷,平台整合各类保险机构、担保机构资源,集合有关单位设立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信用贷款贴息、应急周转金、信贷担保基金以及其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政策,叠加有意愿的信用服务等相关市场机构提供的风险补偿措施,共同创新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缓释和风险共担机制。

      4.制定"信易贷,配套政策措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与有关单位做好对接,为"信易贷,平台运营提供多元化、定制化政策支撑。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补贴机制,对向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根据期限给予贷款额一定补助。出台政策引导合作银行信贷政策向"零信贷,企业倾斜,有效破解中小微企业首贷难问题。


第十节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市场


      做大做强信用服务机构,加大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创新力度,深入开展信用试点示范,持续做好诚信典型选树和行业协会信用建设,运用市场化机制提升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信用服务市场建设水平。
      1.做大做强信用服务机构。完善信用服务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管理,建设专业队伍,提高业务水平。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开展互联网金融征信、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分类监管,依托"信用中国(包头),网站建立信用服务投诉渠道,切实维护信用服务行业秩序。
      2.深入开展信用试点示范创建。按照国家信用示范创建要求,开展"诚信市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诚信创建活动,以"社区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机制为纽带,将信用建设融入政务服务、公益服务、便民服务中。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围绕乡村振兴要求,建设农村牧区信用体系,优化完善全市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健全信用档案,营造良好的农村牧区信用环境。鼓励各类产业园区开展信用创建工作,建立以提升优势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综合竞争力为重点的信用管理服务体系,完善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优化园区发展环境。以信用示范创建为引领,探索构建政务诚信为先导、信用制度为保障、信用监管为手段、诚信宣传教育为支撑的社会治理机制。
      3.持续做好诚信典型选树和激励。引导社会主体积极参加诚信典型选树,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通过"信用中国(包头),网站、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公示推介。支持银行、保险、信托和基金等金融机构创新"信易贷,工作模式,为诚信典型提供优惠融资服务。引导信用服务机构根据诚信典型的需求和业务特点,提供专业化的信用服务。探索组建包头市诚信商家联盟,为诚信典型提供优惠便利的服务。
      4.积极推进行业协会信用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督,依法依规实施行业失信惩戒,根据会员失信情节实施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和劝退等惩戒措施。推动行业协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和诚信倡议等活动。建立行业协会与信用服务机构会商机制,引导各行业协会在会员单位中推广企业信用管理、信用风险预警、信用评级评价等工作。

第十一节强化宣传教育

      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实施信用人才培育计划,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1.构建全媒体信用宣传矩阵。建立信用宣传渠道矩阵,通过纸媒、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提高信用宣传的公信力和引导力,借助网媒、移动媒体等新媒体提高信用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效传播、深入人心。通过信用宣传进基层、举办"信用日,、制作信用主题文艺作品等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互动交流,通过网络在线问政,举办座谈会等形式,提升市民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度。
      2.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和诚信教育。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开展信用培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对全市信用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信用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和专业化水平。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和主题开展诚信宣传,引导社会大众树立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组织协调保障


      完善包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突出高点定位、科学规划、创新引领、协调推进的作用,切实履行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做好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部门、单位指导、协调、服务和考核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研究、分析、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作用,协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打通数据流通链条堵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重点领域建设重点。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部门、单位要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责任,配备信用工作专职人员,落实、推进"十四五,期间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第二节资金支持保障


       加大市、县(区、旗)两级财政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建立与信用建设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稳定机制,把信用建设财政资金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加大对信用制度标准研究、信用基础设施保障、信用产品创新与研发、信用应用场景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示范工程创建、信用宣传教育、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加大政府购买第三方信用服务的力度,支持信用服务产业发展。加强财政资金和金融手段的协同配合,依法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的方式支持信用建设,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和风险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和信用应用领域,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可持续的信用建设资金投入体系。

第三节人才队伍保障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和跨区域交流与合作。支持政府、高校、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项目,在实践中引进、培养和储备复合型信用人才,为包头市信用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撑。建设信用创新产业孵化基地,支持信用人才创新创业,打造信用人才高地。搭建信用领域专家交流平台,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政策、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等基础性、前瞻性、实用性的研究和交流。加快信用专家队伍建设,组建信用专家智库,举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经济发展论坛,邀请国内外信用专家、学者、信用管理工作者来包头研讨交流。加强信用理论与金融、贸易、法律、管理、信息等学科间的融合研究。

第四节考核评价保障

      完善信用建设专项目标考核办法,对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部门、单位信用建设工作推进力度、信用信息归集处理、信用信息应用、创新及成效等情况进行考核,对成效突出的旗县区、部门在年度目标考核中要予以加分,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同时,市政府督查室也将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和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规划落实方案和工作措施,定期对本旗县区、本部门、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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