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共享共治效果,助力“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管范围
全市范围内,由市县两级监管的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冶金工贸等综合类企业。
二、分类方式
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查处、行政处罚、事故查处、突发事件处理等情况为主要依据,监管对象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信用风险管理划分为A、B、C、D 四个信用风险等级,具体对应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类的 A、B、C、D(或
者D、C、B、 A)四个等级,对于分类事项存在较大差距的,重点行业领域应服从于安全生产风险分类的划分等级。
(一)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最低等级,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未因生产安全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划为A 类。
(二)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最低等级,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因生产安全违法行为被查处过的,划为B 类。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划为C 类:
1、上一年度,因生产安全违法行为被查处两次以上(含)的;
2、因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四)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划为D 类:
1、上一年度,因生产安全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的;
2、因生产安全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拒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的;
4、无理抗拒、阻挠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的;
5、发生导致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6、因生产安全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监管方式
(一)一般检查企业的监管。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模式。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和比例,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B 、C 类),按照常规要求依法监管;对信用风险较高的(D 类),提高检查频次和比例,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同时列入专项整治重点监管对象。探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根据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本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随机抽查比例、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将符合条件的守法规范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
(二)重点检查企业的监管。重点行业领域在实行分类分级监管的同时,可适度结合、灵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信用风险差异化分类监管的方式。
四、监管频次
(一)A 类抽查频次 1 次/年,抽查对象比例 10%;
(二)B 类抽查频次 1 次/年,抽查对象比例 30%;
(三)C 类抽查频次 1-2 次/年,抽查对象比例 50%。
(四)D 类抽查频次 1-3 次/年,抽查对象比例 10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周密组织、统筹推进,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要建立健全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信息归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将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失信等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包头)并记于企业名下,并同时在局机关门户网站“双公示”栏目进行公开,依此作为开展信用风险分类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各业务科室要于每年年底,结合上一年度事故查处和行政处罚情况,及时调整企业的分类等级,提出下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三)做好宣传解读。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讲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宣传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