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下午,包头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组织旗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负责人在各分会场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举办的信用监测工作培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今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更新发布了《自治区旗县(市、区)季度信用监测指标(2022年版)》。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版指标启用工作,帮助各旗县(市、区)更好理解和掌握指标体系,做好数据填报,助力各旗县(市、区)信用工作更上新台阶,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采取线上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旗县(市、区)信用监测工作培训会,对新版指标及相关数据填报要求进行了解读。
包头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在市发改委8楼会议室及各旗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会议室设立分会场,组织旗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负责人接受了本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