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关于印发<包头市旗县区政务诚信监测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包发改财金字[2022] 577号)。
为了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强化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政务诚信评价活动,构建常态化监测评估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政务诚信监测评估指标(试行)》(内社信办字[2022]3号)、《包头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发[2022]12号)要求,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包头市旗县区政务诚信监测评估指标(试行)》。《通知》要求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以及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即日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