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