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九社信办发〔2019〕1号
包头市九原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包头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四部门关于组织评选“2018年度内蒙古十大信用事件暨十大诚信人物”〉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驻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近日,包头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四部门关于组织评选“2018年度内蒙古十大信用事件暨十大诚信人物”》的通知(包社信办发〔2019〕5号)。现予以转发,请各相关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按照要求征集采取旗县区、各部门单位、社会团体推荐和自主申报四种方式,每个地区、部门单位可推荐多个信用事件和诚信人物。申报单位及个人填写申报表及信用承诺书(见附件),并将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于2月3日12点前送达到包头市九原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九原区党政大楼91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yxytxjs@163.com。
附件:《包头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四部门关于组织评选“2018年度内蒙古十大信用事件暨十大诚信人物”〉的通知》(包社信办发〔2019〕5号)
包头市九原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