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型监管机制和社会治理方式,营造我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加强宣传解读,提升开放水平。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各地区(开发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积极打造内外资一致、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各大企业: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协同参与多领域及特定领域行业信用建设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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