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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人名称: 内蒙古晗谱轩科技有限公司 惩戒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7MA0NL3DL5Q
案号: (2020)京0491执746号
案由: 一、被告内蒙古晗谱轩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微信公众号“百家邦晗谱轩全铝定制”(微信号:gh_95a0a27017eb)中发布推文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吴京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原告吴京申请,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主要内容,其费用由被告内蒙古晗谱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二、被告内蒙古晗谱轩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吴京赔偿经济损失200 000元及合理开支1000元;三、驳回原告吴京的其他诉讼请求。
生效日期: 2020-12-26
判决机构: 北京互联网法院
判决执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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