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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人名称: 包头市全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惩戒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7594622375P
案号: (2020)京0114执1102号
案由: 被执行人郜慧敏、宣春叶支付申请人北京银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垫付款212867元。被执行人包头市全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永安隆物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生效日期: 2020-08-12
判决机构: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判决执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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