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三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县审计局在审计实践中大胆探索,坚持将深化信用体系建设与审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实施审计公示等三项制度,强化审计助推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审前公示制度。在进点实施审计的同时,将审计范围及内容、审计实施时间、审计“四严禁”和“八不准”工作纪律、监督举报方式等在被审计单位进行公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确保审计人员廉洁审计、诚信审计。
二是审计承诺制度。在审计项目实施前,要求被审计单位签署审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相关资料是真实、完整的,特别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还要求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对本人提供的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述职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承诺。如有不符,愿按照《审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是审计信息公开制度。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等审计结果及相关审计整改情况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将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促进被审计单位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